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记入教师考核档案,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