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市、区、县(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设专人接待、登记用户的投诉,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必要时组织鉴定,及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保修,并实施监督。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