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实行职位法律素质考核制度。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担任领导职务。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