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三章 组织领导第二十条已废止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应当有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内的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