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三章 组织领导第十八条已废止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人员、失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