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条已修改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查处令,也可以直接查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权予以撤销,并有权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6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