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对于依法受到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拒不执行并继续施工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扣押其实施违法行为的设备和建筑材料。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6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