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二)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三)出卖或者出租住房的。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6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