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明确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目标和基本方针,确定各类用地的控制指标,调整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