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的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其他供水。

本条例所称城市节水,是指在城市供水区域内通过行政、技术、经济等手段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