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拍卖管理条例/第四章 拍卖当事人第十五条已废止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人有下列权利和义务:(一)可以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二)竞买国家规定的专卖、专营物品和其他限制流通的物品,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条件;(三)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四)应价后,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提出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失去约束力。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