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有效本省辖区内经济特区以外,属于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单位、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参照本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