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伤残等级有变化的,自做出鉴定结论的下月起,按照重新确定的伤残等级支付伤残待遇,但一次性伤残待遇不再变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