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有效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确因等待司法机关和有关管理机关做出相关结论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自司法机关和有关管理机关做出相关结论之日起顺延30日。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