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为工伤认定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工伤认定工作。

参保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