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四章 草原利用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草原承包经营者或者草原使用者应当合理利用草原,不得超载放牧。草原承包经营者或者草原使用者应当采取人工补饲、舍饲圈养、加快牲畜出栏、优化畜群结构等措施,保持草畜平衡。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2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