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公园内设立的商业、服务设施,应当服从公园规划布局,与公园景观相协调。在公园内设立经营摊点的,应当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持营业执照,在公园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经营。经营者必须遵守公园管理规定。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