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办法所称的公园是指有良好的园林绿化环境和较完善的服务设施,具有游览休憩、生态、美化、防灾避险等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公园的具体名录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