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七条已修改登记机构对各类申请材料目录应当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作为登记申请材料。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