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保障教育投入。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及其他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加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尊重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待遇。对长期从事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