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财政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依照国家的规定,享受中央、省、市对自治县的各项补贴。上级国家机关给予自治县的各项资金,除专用款项外,由自治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使用。自治县在经济建设中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社会公益性项目等方面的优先照顾,并享受免除项目配套资金的照顾。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