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以下简称自治机关)依法行使县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自治机关驻党城湾镇。

自治县的辖区和行政区域界线受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