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十六条有效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上访、控告、申诉和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