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应当有蒙古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组成人员中,蒙古族所占比例应略高于蒙古族在全县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其他民族的成员也应当有一定的比例。

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