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施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排水出户管需要直接或者间接与城市公共排水设施连接的,必须经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起公共排水作用的自建排水设施应当允许邻近的排水支户线接入。自建城市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可以收取相应的补偿费。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