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城市排水工程竣工后,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