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医疗机构应当实行院务公开,接受职工、患者的监督,促进科学民主管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