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充实执法监管队伍,健全保障机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