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 执业许可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医疗机构歇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经许可机关核准后,收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