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 执业许可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医疗机构实行执业许可制度。医疗机构执业,应当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