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六章 地图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编制出版普通地图、专题地图,公开展示的非出版地图和地图产品,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和相应的技术标准。编制出版的地图必须使用民政部门发布的标准化地名,符合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使用地理底图和其他地图资料时,不得侵犯他人版权。在普通地图、行政区划图上不得刊登广告;编制地图不得收取图内标名注册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