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六章 地图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严禁编制、出版、销售、展示、登载有损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地图产品。生产、加工国外设计的地图产品,应当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国家审查的,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