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四章 测绘资质第十七条已修改测绘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测绘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合并、分立的,应当重新办理测绘资质证书;终止测绘业务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测绘资质证书注销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转让、出借测绘资质证书。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