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条例第二条已废止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为人大常委会履行职权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为促进社会安定稳定服务;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