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乡镇、街道工会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的,在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没有实行统筹的,由同级财政负担。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27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