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房屋、场地和设施等物质条件。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2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