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技术市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贸易、技术贸易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