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技术市场条例/第三章 技术合同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对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侵害他人权益的技术合同,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市技术市场管理部门作出结论后,再行处理。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