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技术市场条例/第二章 技术贸易和技术贸易服务第十条有效在技术贸易和技术贸易服务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窃取或者侵占他人拥有的技术秘密;(二)以欺骗、胁迫等手段从事技术贸易和技术贸易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