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