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教职人员第二十六条已废止未经认定或已被解除宗教教职身份的人员,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主持宗教活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