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十九条已废止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社会公益事业或者申办以自养为目的的企业。其税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