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录职工时,对符合条件的归侨、侨眷应予优先录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