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国防教育条例/第三章 内容和方法第十条有效普及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防历史和现状、公民的国防权利和义务、军事常识、国防法制等。重点教育除前款所列内容外,适当增加国防理论、国防科技、国防经济和军事技能等内容。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