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第二十八条已修改2009年1月1日前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撤销、解散、关闭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在清算财产时已为其退休人员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金的,其退休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足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