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七章 应急管理与交通安全第四十五条已修改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建立快速清障救援机制,车辆清障救援遵循就近、安全和便捷的原则。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清障施救服务单位、项目和价格等信息,并对清障救援服务进行监督。清障救援收费项目包括转运货物、拖车和吊装,其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29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