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绿化规划第八条已修改农村宜林、宜竹、宜草的荒山、荒坡、荒地、荒滩、荒原、疏林地和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的空隙地,城市现有宜于绿化的土地和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纳入绿化规划。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