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依照第十四条划定的责任范围,分别由林业、园林主管部门依法决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决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