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管护第二十一条已修改铁路、公路、江河、渠道、水库、湖泊的防护林,应当保持林种结构稳定和景观稳定。修枝、整形应按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树种更替和林木更新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