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废止民用液化石油气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时,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出具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物品,应当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